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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第48章的章评论,发现有读者对蓝星科技的融资与股权结构不大明白或者理解错了。
可能不止一两位读者,所以昭灵想了想开个单章说明一下。
但在说这个之前,借这个单章说一下这本书的主题,把想说的都说完,以后尽量不要开单章额外唠叨。
《科技之全球垄断》的核心主题内容是【商业+科技】,前期偏商业,创业为主,设定上主角降临2003年,一无所有,想要玩高科技是要“氪金”的,没有钱大规模投入技术研发很难有突破,因为设定上主角没有获得系统爸爸之类的,只是一个未来的超级天才降临2003年。
如果是想要看主角在2003年这个时代就拿出7纳米级的芯片然后吊打英特尔、IBM之类的剧情,这本书不会有这样的内容,这可是2003年啊。
所以这本书会更加真实一些,主角在这个年代,以他超前的视野格局和本身的天才智慧领先这个年代大约5年左右的技术活商业模式,这样既能吊打竞争对手,会有一点夸张成分也不会过于脱离现实的这个年代,会更加的合理。
例如主角融资,除了自己白手起家,另外就是全球化的目的,想要进入北美市场,通过融资把华尔街绑定,蓝色空间这样的社交网站才能顺利进入当地市场,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像蓝色空间这样的社交网站是很难进入北美市场的,即便是有华尔街这样的“地头蛇”,但也不是不可以在小说里把它写的更合理,但那样可能审核不过,所以昭灵只能在允许的规则之内尽量写到最合理。
可话又说回来,这小说毕竟是虚构的故事,肯定要高于生活,否则就没有戏剧张力了,就变成记事文了,这一点我想读者们也是认可的,就好比秦微木这个角色。
正常情况下,二十二岁的秦微木可能还在读研远没有毕业,但在设定上她是一个精通法务的顶尖律师,而且还是涉外法务的律师,现实中存在这样的人就算是有也是概率超级低,所以才有天才这个词,既然现实中都有极低的概率出现,那小说里面当然可以出现,如果硬是要在设定上抬杠,昭灵也只能苦笑了鸭……o(╥﹏╥)o
而想要把秦微木这个角色立起来,文中的手段是通过对她在法务的专业程度和对主角的帮助把这个美女律师的特点立起来,主角虽然是穿越过来的,但上一世的设定并不是专注于法务的人,他懂一点,但专业程度肯定不如专业人士,而做公司必须要懂法,否则一个细节漏洞可能就会引发巨大的控制风险,所以秦微木这个角色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
欧基靶K,言归正传说前面提到的融资问题与蓝星科技股权控制问题。
首先融资问题,一般进行融资首先要对公司做一个估值,有两种方式,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前者对VC有利,因为要出让更多股权,后者对创业团队有利,出让更少股权,现实中一个好的项目,创始人不傻都会选择后面的融资形式。
两者的差别就是,前者VC融资的那趣÷阁钱不会被稀释,后者会被稀释一部分。
以书中为例,按融资前估值50亿,融资6亿后估值56亿,融资的6亿是不会被稀释的,而如果按照融资后估值,VC新投进来的钱也会被稀释一部分,那出让的股权肯定就少了一部分,所以现实中的融资案例,如果创始人强势,大多数都是按后面的方案进行。
这个问题应该没疑问了,至于什么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之类的就不多说了。
再说股权结构,主角如何在股权一轮轮稀释的过程中对公司的控制权把控。
不大明白的读者可以回过头去看“第3章”和“第35章”的内容,这里也为懒癌读者大佬们简单讲讲。
这个问题用两章的内容分别梳理了“AB股制”与“三会一层”来完成对公司控制的问题,看懂了这两章就知道股权再怎么被稀释,但主角对公司始终牢牢掌握绝对控制权。
首先第3章的剧情就写到蓝星科技的顶层设计采用AB股制度,这是最基本的框架,所谓的AB股就是同股不同权,B类股1股取20投票权,A类股1股1投票权,假如“小明”是蓝星科技的投资者,占股80%,但因为是80%的A类股,所以小明在股东会的投票权只有17%还不到。
而B类股呢,虽然只有20%,但投票权有超过80%,那么根据一般事项表决需要51%以上投票权即可相对控股,重大事项需要67%以上即可绝对控股,小明只有17%,不仅想要通过一项议案的表决票数不够,连反对一项议案的票数也不够。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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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里面的主角A轮融资后持有57%左右的B类股权,投票权超过了96%以上,这还是把许勇、以及主角代持期权池预留的股权都归类为A类股的情况下。
AB股制度解决了主角在股东会的控制权隐患,其实还是有漏洞,虽然不是颠覆性的漏洞,但还很麻烦,蓝星科技上市,还会对其股权结构进行重组调整,也就一章不到的内容,这里就卖个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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