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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了3年,到2014年谷歌们正式败诉,四公司当然不服,以“给科技人员的待遇和期权已经足够高”,提起了上诉,结果反而更惨——初审的时候,本来只是判谷歌四公司赔款3.24亿美元,上诉后再败,赔款达到4.15亿美元
(赔款是以福利和基金的形式,发放/摊派给硅谷的相关领域全部技术人员的,因为这个案子的案由被认为是劳动侵权。加州政府出面找事的理由,是你们的互相不挖默契,导致了员工加薪不充分。所以罚来的钱政府是无权使用的,只能花在科技人员的劳动保障方面。)
凭良心说,顾玩一直觉得地球上美国佬的这条法律不好。
它的好处,是让所有新点子和爆炸式科技出现后,都尽快疯跑狂奔发展,而不是关起门来吃独食慢慢研究。(这也是引诱初创好想法好技术的公司,去接受风投,以便跑快一点,否则他们能慢慢来靠自有资金发展的话,金融资本就渗透不到附加值增长最快速的那个阶段了。)
但也导致了硅谷文化那种“人类想要的是会飞的汽车,但硅谷只会给人140个字符”的恶果。因为大家不能很毒地吃独食,就不可能去搞毁灭世界型的究极超大创新,而是只搞微创新。
这一点上,蓝洞星上的东方国就很好,这里的竞业禁止罚金条款很严肃,至少可以给创造一个全新科学学科的人,以吃独食的机会,所以大家愿意搞超级大创新,给不是逼着科技给资本做狗。
所以,顾玩与杰克豪斯的合作,不但要做到地球上谷歌在2009~2014年间,在人工智能领域做过的事情。
他甚至要求比谷歌做得更好。
因为东方国的制度比大洋国优越得多。
大洋国不是科技本位的法律,而是金融本位的法律,大洋国只是金融的一条狗。无论大洋国把自己所为的皿煮滋油粉饰得多好,它也只是一个下践的金融狗国。
从汉密尔顿建立开始,每个毛孔就都流出着保护金融既得利益的肮脏黑血。
“好吧,原则上我接受20亿美元的报价。”杰克豪斯毕竟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在权衡之后,觉得这个一次性给付还是比较合理的。
别看顾玩的生意,至今为止砸下去的本钱不过四五千万美金,可是产生的这些成果,按照科技风投的估值的话,光一个导航公司,价值好几亿美金肯定是有的,其他AMS这些业务不太值钱,但无人机业务至少值二三十亿美金。
也就是说,顾玩接受风险投资的话,有人给他砸20亿美元,按现在的规模和成绩,最多在增资后的汉核科技获得30%左右股权。
而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和自动控制领域以外的其他应用,未来五年能创造出来的价值,肯定比顾玩目前这家无人机公司更值钱,说不定能值钱好几倍。
20亿美元谈妥,就剩后面两个条件了。
顾玩继续往下说:“第二点,我要求贵公司全力投入机器学习通用算法的研究,包括对算法效率的优化,并且将来把这部分通用算法进行开源调用。这部分因为没有经济利益,所以我就不要股份了。
另外,为了确保早期用户在训练机器学习能力时,有足够的算力支持,我们双方应该合资成立一家云计算公司,提供全球最初的运算力外包。这家云计算公司,我们希望以一定的比例技术入股。”
这一点杰克豪斯没怎么多想,原则上就同意了。
开源不开源,其实就是表个慷慨姿态,哪怕他想不开源,法律也不支持呀。
如果人才供给能够控制住至少五年,那么在算法效率方面猛砸钱摸索,至少能确保前五年都是他自己在受益。
五年后,让跟进者和同行喝点汤,也就算了。
顾玩就提出了最后一条要求:“我和我夫人,希望在你们的总公司,总计占股2%,其他早期人工智能技术骨干,合计分享贵公司总股权的1%。这3%,将作为贵公司后续因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先而带来一切增值的回报。”
杰克豪斯觉得顾玩胃口很大:“你反过来想要我们公司的股权?这可是几百亿近千亿美金的上市公司!这事儿我说了不算,得开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这可是相当于上市公司增资了。我们任何一个股东,都不可能拿出3%股权给你的,我自己都才8%。”
“数额可以商量,你也可以慢慢开会,反正至少未来三四年内,只有我可以保证深度学习在这个世界上是否扩散、是否独家扩散。我相信你答应之后的受益,至少数倍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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